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欢迎您访问湖南刑事辩护律师网
法律咨询 - 死刑辩护 - 毒品犯罪 - 刑事案例
首页
法律咨询热线
刑事专题
死刑辩护 | 缓刑适用 | 故意伤害 | 盗窃犯罪 | 诈骗犯罪 | 贪污受贿 | 无罪辩护 | 故意杀人 | 抢劫犯罪 | 强奸犯罪 | 挪用资金 | 职务犯罪
敲诈勒索 | 毒品犯罪 | 涉税犯罪 | 危害公共安全 | 交通肇事 | 货款诈骗 | 非法经营 | 滥用职权 | 其他专题
来访路线、在线咨询、在线QQ 来访路线 在线咨询 在线QQ
首席律师冯晓辉致辞
法律咨询热线
法律咨询热线 电子邮箱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刑事案例

刑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五起吸毒贩毒严重犯罪案例
作者:     人气:     日期:2012-5-1 11:20:13      
【打印】 【关闭】

“6·26“国际禁毒日临近,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0年以来人民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公布4起吸毒诱发的严重犯罪案例及1起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犯罪案例。其中,抢劫罪犯黄国云、故意杀人罪犯李宁罪行极其严重,已被依法核准并执行死刑。

今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青少年与合成毒品”。据介绍,为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了对新类型合成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对新类型合成毒品犯罪的认定、处罚标准等问题予以规范,及时解决了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难题。

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59234件,同比增长14.88%;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66298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18961人,同比增长8.58%,重刑率为28.60%,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2.79个百分点。今年1—5月,全国法院共新收毒品犯罪案件25986件,审结22633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24815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6667人,重刑率为26.86%,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2.06个百分点。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通过公布的5起典型案例形式加强了对此类犯罪审判工作的指导。

今天公布的5起典型案例中,罪犯黄国云毒瘾发作后,为筹钱购买毒品吸食,进入被害人邓可能家中向邓借钱,遭到拒绝后持刀抢劫,将邓可能及邓妻2人杀死,后劫走现金等财物。罪犯李宁在作案前吸食冰毒和“麻古”,产生精神障碍,驾车时行为异常,无故殴打前来将其接走的朋友唐浩,又持刀砍刺、切割唐浩头部、胸腹部、腰部等处数十刀,将唐杀死,后持刀拦截轿车并驾车逃跑。罪犯黄传辉吞服“麻古”后出现呕吐及神志不清等反应,当日夜间突然用双手猛掐怀孕的妻子何群的颈部,又持匕首割、刺何群颈部、背部等处多刀,将何杀死。罪犯傅程君驾车途中吸食氯胺酮,随后出现严重意识模糊、头晕等反应,并产生幻觉,在人群密集的街道上肆意驾车冲撞,造成包括摊主、行人、三轮车主在内的20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4人轻伤、多人轻微伤,并造成1.6万余元的财产损失。罪犯张某、田某某、赵某、王某某均系未成年人,4人均于初中就读期间辍学务工,因受不良影响而吸食毒品,尔后实施贩卖毒品犯罪。

罪犯黄国云、李宁、黄传辉、傅程君实施的严重犯罪均系吸毒诱发。黄国云为获取吸毒所需资金而持刀抢劫并杀死2人,李宁吸毒后产生精神障碍而杀死1人,犯罪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对黄国云、李宁核准了死刑。黄传辉吸毒后产生精神障碍而将怀有身孕的妻子杀死,论罪应当判处死刑,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情节,且黄传辉归案后认罪、悔罪,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被害方的经济损失依法得到赔偿,故依法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傅程君吸毒后产生幻觉,驾车在人群密集的街道肆意冲撞,致多人受伤,并造成一定财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悔罪,被害方的经济损失依法得到赔偿,故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罪犯张某、田某某、赵某、王某某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4人均系未成年人且田某某有立功表现,根据4人犯罪的具体情节,从宽判处了相应的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依法严惩严重毒品犯罪,是人民法院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工作的一贯立场和做法,各级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地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打击和遏制毒品犯罪,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
返回首页 | 业务范围 | 刑事动态 | 首席律师 | 刑事程序 | 收费标准 | 联系方式 | 后台登录
湖南刑事辩护律师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路万达广场C2栋17楼 微信咨询:dadatuo 电话:13873199872
您是本网站第位访问者!湘2CP备12004941号
湖南刑事辩护律师网 声明:本网站属公益性法律咨询及普法网站,如部分转载文章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告知本站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