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开庭前准备
必须提出的问题,体现在“认真”二字上,怎么样跟法官表现出来我很认真,怎么去沟通,光和法官说法官我很认真,真的很认真吗?没有。开庭之前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有十大问题开庭之前律师要认真思考,并且做出反应:
(一)有没有可能申请变更管辖的问题。一定是在开庭之前去法院起诉,虽然行政法规禁止律师和法官的接触,但是这个工作必须做。
(二)申请回避的问题。
(三)辩方申请排除证据的问题。
(四)申请人民法院向检察院调取证据。
(五)对案件是否适用简易程序有争议
(六)对案件是否公开审理有异议
(七)开庭时间冲突的问题
(八)需要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要提前说。
(九)重新鉴定和勘验的问题。
(十)案情复杂、调查取证时间不足,需要延期审理。
基本原则:明知故问。律师导演的话剧、舞台剧。
作用:让没有认真看卷的法官,让旁听人员了解案件发展的过程,实际上辩护人的提问,是明明知道答案的。要充分的评估自己的当事人的智力能力、语言表述能力来决定问题该怎么问。问的恰到好处才让庭审和谐、顺畅。才让公诉如对你的发问折服,才让法官不至于打断你的发问。
法庭询问的作用:
第一、了解案情、揭示案情。
有的时候通过庭审的发问,你重新对案情有了深刻的认识,通过庭审发问,让你知道同案的被告人对案情的理解。通过庭审发问,让你知道控方抛开干枯的文字表述之后,他的主观形态是什么。你可以摸到对方的底细和脉络。一个律师好不好,一个庭审三十多个辩护人,十几个被告人,就能够充分的看出来哪些律师肯定会引起法庭的重视,肯定会引起公诉人的尊重。了解案情要把问题问到全面,放弃没有必要的问题,直接关心重点问题。
第二,通过法庭询问能够表明辩护人的心态。
让法官理解辩护人的发问所表达出来的信息是什么?是帮助法院顺利的完成一次庭审,帮助法官了解案情,帮助法官如何判断然后去适用。所以在法庭询问过程当中,辩护人要注意自己的语言表述。适时的提出建议,这也是辩护人在法庭沟通过程当中的一个技巧。所以法庭询问的时候,你的立场和心态,表现出来是什么很重要。
第三,法庭询问的作用,还可以缓解被告紧张的情绪。
在庭审过程当中怎么缓解当事人紧张的情绪。在法庭上一旦被告人有了闪失和问题的时候,他唯一能想到的就是律师能帮他的人,我们怎么和他沟通。一定要注意观察,当你的当事人走进法庭的时候,也许他第一眼会看下面的人,但是他总要把眼光放到你身上。当他在法庭上第一次看你的时候,你那个时候一定不能干别的,你一定要看着他。当他看你的时候,你给他的是微笑、点头。他一下会叹一口气,这个沟通很重要,他心里就有底了。
第四个作用给被告人一次完整的机会。
公诉人有的时候不是很讲道理,经常问一些硬的问题。我们作为辩护人应该把这个问题记下来,当辩护人询问的时候,给被告人一次机会,让他把话说完。
第五个作用为以后的举证和质证打好基础。
法庭询问往往决定了后来的方向,没有平白无故乱七八糟的询问,询问一定都有目的。
第一当被告人与辩护人在诉讼方案和诉讼策略不一致的时候怎么办?必须达成共识,让他知道我们这么做的效果好不好,利在什么地方,弊在什么地方。坚决反对双方不一致。
第二,要考虑被告人文化素养。如果被告人的文化素养较低,准备就累了,甚至就可以给他演练,我假如这么问你你怎么回答,听听他回答对不对。但是如果被告人的文化素质很高的话,不需要演练,演练就缺乏生动。不同的被告采取不同的方案。
法庭前的准备还要让被告人研究一下,辩护人共同研究,法庭上可能产生的意外,一旦有意外怎么办?可以给被告定一些攻守同盟的原则。实在不能回答的被告人可以回答记不起来。产生意外了要告诉他。
辩护人自己要准备好。法庭询问阶段被告人不注重自己的准备,因为控方首先发问,往往到辩护人的时候没有什么好问的了。辩护人无非就是补两个问题,所以辩护人长期的养成一个习惯,不对庭前发问作准备。在开庭之前自己要设计好自己的提问提纲,是围绕后来你的质证、辩护意见去发问的,对你帮助很大。控方在发问的问题和你自己列出的提纲比较的时候,很锐意分清楚控方哪些问题没有问到,都要考虑好要怎么问。
结果第二被告说我今天表现的还行吧。要强调自己有利的方面,弱化自己的缺点。
第四个,围绕有利于被告展开询问,改变这种被动和建立一种观念。
第五个问题为自己的举证质证做好铺垫,留下悬念。
第一,注意其他被告的询问方式。
同案被告往往是互相利益上的冲突。辩护人在询问的时候一定要小心,对同案被告人的询问,要想到我的问题不要伤害他,要充分的尊重他,让他理解这个问题问起来是对大家都有好处的事。他从不配合、不信任到配合。
第二,注意问话方式要简洁。可以把问题拆分开。
第三,注意庭审变化,建立与被告人互动。
在沈阳开庭,我不是第一被告,突然有一个被告翻供,说我没拿钱,其实询问他那个律师很清楚,这个问题问完了之后他肯定要说没拿钱。接下来又发生了几个辩护人的询问,下一个辩护人说,你为什么不看笔录?他说那天他不让我看。你是每一次笔录都不看还是就那一次笔录不开,他说有些笔录也没看。然后有人跟着问,你身为高管人员,你没拿过钱,你是否指示过别人,没有,你是否看到别人去拿过钱,他说没有。
其实工作应该有被告人的辩护人自己来完成,但是有的时候就要伸手,这个沟通很及时这下子你的地位有不一样了。互动这种变化都是随时产生的,在法庭上要像警犬异样要有嗅觉,这才是一个优秀的辩护人。
第四个问题:要特别尊重自己的当事人。
被告人是辩护人权利的来源,被告人获得尊重,辩护人才能获得尊重,怎么让被告人获得尊重呢?首先辩护人要想尽办法抬高自己当事人的地位。只有抬高他,你自己才能提高。要提醒自己的委托人,注意认真听法官的询问,你听懂了再回答,如果你听不懂,这个问题可以先不回答。用这样的语气,随时和自己的客户交流的时候,我和我的客户有一种战友的关系,有这种感觉了才有可能让检察官不把自己的当事人当成罪犯。
1、举证质证
举证是辩护律师存在的职业技能最为薄弱的环节。长期以来辩护律师的调查权形同虚设。其二辩护人举证往往会对控方的证据链条产生巨大的冲击和影响,以致于案件的定性产生动摇,很多辩护人放弃了调查取证,于是乎长期以来律师的调查能力下降。当辩护人举证的时候,辩护人往往是手忙脚乱,说不清楚证据要证明的事项是什么。我们要想一想,我们怎么样举证,其实老师就在里的身边,就是你的对手,公诉人就是你学习的榜样。
在举证的技术上,要向公诉人学习,策略上我认为还要想办法要把证据提前给法院。我们所面临的司法环境和我们的法律文化和传统的律师的背景,我们不得不调取一些证据必须得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行为。
事实辩护:辩护人否认控方指控的事实,指出或者举出新的证据,证明控方原有的证据链条是错误的,或者是指控的事实不存在的辩护,一般情况下,这种辩护辩护人都会围绕着几个主题,身份问题、客观方面、客观结果、客观行为与客观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主观心态与指控的主观心态不一样。事实辩护往往能够取得更好的辩护效果。
法律适用方面的辩护:这是最难的辩护,是最要水平的辩护。因为整个司法实践当中,个案情况千奇百怪,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间毫厘差别特别微小,事实没有问题,只是争定性,这个时候要辩论就要一个很深的功底。有的时候真的是控辩双方都非常明白,法官也突然茅塞顿开。
程序辩护:我们国家的程序辩护刚刚起步,有一些律师取得了一些成绩,非常值得欣慰,但是效果不太好。程序辩护是指刑事辩护中,律师能够指出有关部门在侦查、起诉、审判活动中程序违法为由,提出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见。如果我们的法治社会确实发展到很顺畅的话,也许十年、二十年之后,程序辩护已经成为每一个律师手里的重要武器的时候,我们积攒了大量经验的时候,你说这不是好事吗。
第四个辩护:明确战略方向,是情节的辩护。这个辩护不能遗漏,一定要讲,尤其在第一轮辩护的时候。
1、设计战略步骤
第一,辩护人应该明确你讲话给谁听的问题。
第二,注意开头和结尾。在辩论之初可以采取一些缓和的语气,表现出对整个案情的简单的看法,以及对证人出庭的配合,对其他被告的一些意见。开头非常重要,结尾也一样,要抒情,有些案件真的要抒情,不要煽情太多,但高度必须要有。
第三,注意论述的深度。法理的分析必不可少。
第四,认清形势,对法庭解决不了的问题,不多纠缠。
第五,在法庭辩论的时候,要注意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之间的关系协调,不能保护自己的被告人伤及其他被告。
第六,法庭的语言表述,我感觉到这种表述如果为了想增强语气,我们多利用设问和反问,利用必要的沉默、声音的调整,有的时候可以自问自答,有的时候只问不答,这样的东西加在里面效果会不一样。
第七、全面把握、突出重点。一审的辩论,就是非常全面的推理的过程。严格说它叫论理性,一审辩护是基于法庭询问、法庭质证之后,辩护人要全面的总结一下,本案所有可以总结到的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方向。但是必须突出重点。有的时候重点不突出,要全部都说到的话,恐怕重点不突出也不行。
2、创造和谐庭审和坚持原则相结合的原则
法庭上我所强调的理论和观点,都很在乎庭审的和谐。我认为威抑扬顿挫的法庭,慷慨陈词的法庭、矛盾倍出的法庭,冲突不断的法庭不会有好的结果。这么多年我无罪的案件,法庭气氛都非常好。这种靠谁来营造呢?说白了靠律师来营造。公诉人和法官是完成工作,他们可以不带感情色彩在里面的。辩护人在里面就通过言谈和举止、前期的准备,你把工作做到了,你会发现你是一个指挥家,你在指挥他们做事。一个诉讼不管结果如何,能赢得诉讼,你的辩护就做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