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晓辉,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董事,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长沙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长沙市优秀律师,湖南省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沙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刑事辩护等领域积累了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
冯晓辉律师在多年的律师生涯中代理了大量各类型案件,最大限度的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冯律师以办案认真细致、逻辑思维缜密、专业素质精湛见长。注重证据收集、整理与研究,擅从不起眼处着手,常以关键证据突破全案,击败对手。擅长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有多个成功案例。
冯晓辉律师团队多年来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对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有较深的领悟,能为为顾问单位提供超值服务。
冯律师最近部分成功案例:
1、担任湖南省首例走私毒品恰特草案辩护人。一审被判15年,付某不服,委托冯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冯律师发现此案适用法律错误,经查阅大量资料,多次与主审法官沟通,最终高院法院改判付某10年有期徒刑;(2015)湘高法刑一终字第23号;
2、担任被告钟某故意伤害罪案辩护人,经努力,被告获得缓刑。(2015)雨刑初字00772号;
3、担任李某强奸案辩护人,经努力,被告一审获四年轻判,二审检察院撤回抗诉;
4、担任杨某组织领导传销案辩护人,杨某获缓刑,(2015)开刑初字第00054号;
5、担任刘某重婚案辩护人,杨某获拘役六个月;
7、担任唐某非法经营案辩护人,唐某被判缓刑,(2014)宁刑初字第00071号;
8、担任郝某交通肇事罪辩护人,郝某被判缓刑;
9、担任陈某故意伤害案辩护人,陈某被轻判,(2016)湘0111刑初265号;
10、担任张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辩护人,张被轻判三年,(2017)湘0124刑初501号;
11、担任陈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经努力,被告人或有期徒刑一年。
12、担任郑某诈骗案辩护人,经努力,郑某被判缓刑。
13、担任杨某虚开增值税案辩护人,杨某被判缓刑。
冯律师联系方式:13873199872 微信:dadat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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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湖南长沙湘江中路万达广场C2栋17楼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简介: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的前身为设立于1956年的长沙市法律顾问处,该处直属于长沙市司法局,是湖南省第一个律师办事机构;1991年,法律顾问处改制为律师事务所,更名为“长沙市第一律师事务所”,成为国内首批公办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根据《律师法》的规范正式更名为现用名“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是省内成立最早的国办综合法律服务机构之一;2009年,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2017年,迁址开福区万达广场写字楼C2栋17楼,以近1000平方米的办公面积,开启专业化、团队化的全新运营模式。
芙蓉所拥有一支高水准的专业律师团队,团队现有专职执业律师近百名,大多毕业于国内外知名法学院校,均获得法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其中部分律师还获得国外著名学府的硕士或博士学位,能够熟练应用外语工作。芙蓉所部分律师具有在企业、行业协会、大学、司法机关或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经历,还有部分专家律师身兼律师协会和其他行业学术组织的成员或负责人,参加或主持相关法律研究项目。
多年以来,芙蓉律师一直秉承追求极致的专业精神,与时俱进,以开放包容的态度,本着合作共赢的理念,打造出一批具有高水准的专业律师团队,满足不同客户的多元化需求,实现共赢。芙蓉律师具有提供综合性法律业务服务的出色能力,可以提供民商事争议解决、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建筑房地产、金融保险、公司企业投资融资、婚姻家事等多种法律服务。芙蓉律师的业务操作水准和案件解决结果始终获得高度评价,在疑难、复杂、跨专业诉讼及非诉讼领域,芙蓉律师都享有很高的声誉。基于芙蓉律师于法律业务、律师事务所管理和社会活动等诸多领域皆有卓越表现,获得业内和社会的广泛赞同,事务所被多次评为“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长沙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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