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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
非法捕杀、贩卖52只小天鹅案二审维持原判,14人获刑
作者:     人气:     日期:2018-11-28 16: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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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7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汪积平等14人非法捕杀洞庭湖小天鹅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汪平等8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岳阳市湘阴县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洞庭湖湿地重要组成部分)捕猎小天鹅52只。其中,黄(已亡)、汪平、胡武负责用枪打小天鹅,三人共分得全部捕获小天鹅的六成;张风、张兴、刘兵、胡书、刘华负责捡拾小天鹅,五人共分得全部捕获小天鹅的四成。另有,张辉帮助捡拾人员出售捕获的小天鹅,李平、肖元、颜宇、王华、张辉、汪松等六人明知小天鹅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仍非法出售或收购。

2018年9月18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汪平、张平辉8人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五年不等,均并处罚金;李平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肖5人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均并处罚金。同时,法院责令汪平等七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停止侵害,共同赔偿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费用等合计16万余元,在相应损失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张风为从犯不当,量刑畸轻,向岳阳中院提出抗诉;原审被告人张辉、汪平、刘兵分别以定罪不当、量刑过重为由向岳阳中院提出上诉。刘玉兵对民事部分判决的责任承担方式不服提出了上诉。

11月27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合议庭听取了抗诉机关抗诉意见、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张风的供述、辩解。抗诉机关、各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等均充分发表了意见。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综合考量汪平等十四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犯罪过程中起到的作用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作出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当庭宣判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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