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欢迎您访问湖南刑事辩护律师网
法律咨询 - 死刑辩护 - 毒品犯罪 - 刑事案例
首页
法律咨询热线
刑事专题
死刑辩护 | 缓刑适用 | 故意伤害 | 盗窃犯罪 | 诈骗犯罪 | 贪污受贿 | 无罪辩护 | 故意杀人 | 抢劫犯罪 | 强奸犯罪 | 挪用资金 | 职务犯罪
敲诈勒索 | 毒品犯罪 | 涉税犯罪 | 危害公共安全 | 交通肇事 | 货款诈骗 | 非法经营 | 滥用职权 | 其他专题
来访路线、在线咨询、在线QQ 来访路线 在线咨询 在线QQ
首席律师冯晓辉致辞
法律咨询热线
法律咨询热线 电子邮箱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刑事案例

刑事案例
上海“杀妻藏尸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检方建议维持原判
作者:     人气:     日期:2018-12-14 11:18:02      
【打印】 【关闭】

昨日(12月13日10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被告人朱晓东故意杀人上诉一案(“杀妻藏尸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上诉人朱晓东及其辩护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2015年12月31日,被告人朱晓东与被害人杨俪萍登记结婚,后共同居住于上海市虹口区。2016年10月17日上午,朱晓东在家与妻子杨俪萍发生争执,并用手扼住杨俪萍的颈部致杨机械性窒息而死亡。随后,朱晓东将杨俪萍的尸体用被套包裹后藏匿于家中阳台上的冰柜内。杀害妻子后,朱晓东将妻子支付宝账户中4万余元转到自己账户里,并用杨俪萍的积蓄到国内外四处旅行,并用杨俪萍手机发送朋友圈,伪造其仍然在世的假象直至2018年2月1日,朱晓东才在父母的陪同下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朱晓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朱晓东不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中,朱晓东上诉辩称其不是预谋杀人,系自首,请求对其从轻处罚。法庭对朱晓东故意杀人的事实进行了调查,对一审认定的证据进行了质证,上诉人朱晓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检察机关分别发表了意见,朱晓东作了最后陈述。辩护人认为,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而引发的突发性犯罪,朱晓东系自首,认罪悔罪,建议对朱从轻处罚。诉讼代理人认为,朱晓东系预谋杀人,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性极大,请求二审维持原判。检察机关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日12时23分,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
返回首页 | 业务范围 | 刑事动态 | 首席律师 | 刑事程序 | 收费标准 | 联系方式 | 后台登录
湖南刑事辩护律师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路万达广场C2栋17楼 微信咨询:dadatuo 电话:13873199872
您是本网站第位访问者!湘2CP备12004941号
湖南刑事辩护律师网 声明:本网站属公益性法律咨询及普法网站,如部分转载文章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告知本站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