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她把妹妹告到法庭索要33万 竟是为了“坑”妹夫?)
虽然和丈夫一起站在被告席,但赵红的心却是向着原告的。原告是她的姐姐,要求被告偿还借款33万元。“剧本”早已被赵红写好:以丈夫名义假装向姐姐“借”33万元,打到丈夫的银行卡里,自己再把钱取出来,官司一打,如果败诉,丈夫要凭空背起债务。然而,事情并没有按照她预料的方向发展。
起诉:
姐姐起诉要求“还款”33万
妹夫称没借过这笔钱
2018年4月,赵红和丈夫孙志诚被亲姐姐赵玉告到了崇州市人民法院,理由是夫妻俩“至今没有偿还借款”。赵玉称,在2017年4月、5月间,孙志诚因需要资金周转两次向她借款共计33万元,她将借款通过银行转账到妹妹赵红账户,再由赵红将该借款转到妹夫孙志诚账户。因孙志诚当时不在本地,两次借款均由妹妹赵红向其出具借条。
7月第一次开庭。庭审中,对于原告赵玉的说法,被告赵红表示认可,并称这些借款都是丈夫从其银行卡中取出,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孙志诚偿还。
但孙志诚表示,他本人没有向姐姐借款,更不知道银行卡里是否转入这笔钱。并透露自己和赵红因为感情纠纷已经分居生活。自己的身份证、涉案的银行卡以及“其他的银行卡”,都被妻子取走了。
法院审理发现,案件存在诸多疑点。孙志诚的涉案银行卡在2017年2月~5月曾发生7次较大数额的转款,转款发生后,均在当日或次日被人从ATM或柜台分次全部取出,交易网点均在崇州市城区。而孙志诚曾表示,其中一笔2017年5月14日的取款记录发生当天,自己在西藏,没有理由在崇州而不在西藏取款。
真相:
银行卡遭妹妹控制
姐妹合伙“套钱”
9月20日,案件第二次开庭审理,姐妹俩却拒不到庭参加庭审。
法院深入调查发现,赵红于2017年1月将丈夫银行卡绑定的手机短信电话号码变更为赵红的电话号码。此外,银行柜台存档的取款凭证所载明的客户(代理人)签字或为“孙志诚”,或为“赵红”,或将“孙志诚”二字删除另写为“赵红”。经孙志诚辨认,取款凭证上的“孙志诚”签字均不是他本人所写。
法院认定,该银行卡在当时为赵红所持有,33万元被赵红取出。而赵红和孙志诚均为再婚,两人均曾向法院提出过离婚诉讼。结合各项证据和情感状况,承办法官认为,姐妹俩涉嫌恶意串通,案件的民间借贷关系是捏造的,目的在于通过诉讼方式侵害孙志诚的合法权益。
法院经审理认定,本案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驳回原告所有的诉讼请求,并让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5295元。
12月3日,法院以妨害司法秩序,对姐妹俩做出罚款决定:赵红和姐姐赵玉分别被处以罚款1万元。
同时,法院认为姐妹俩的行为已经涉嫌虚假诉讼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遂将案件移送至崇州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