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至8月期间,长沙市数名房产中介为牟取暴利,通过伪造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完税证明》,并以4500—9000元不等的价格进行销售,为400多名无购房资格者提供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制造了一批批伪刚需者。
2018年10月18日,天心区法院对此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并对此案进行当庭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仁、周某明知长沙市的房产限购政策,为牟取暴利,两人一起商量提出犯意,传递信息,在税务系统升级后,利用他人修改了税务系统后台数据,在伪造完税证明这一关键环节起重要作用,依法认定为共同主犯。
被告人杨某仁、周某向其下线吴某辉、周某满等人以每份人民币4500至9000元一单的价格出售《税收完税证明》。打印出的230份虚假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中,其中80余人凭此购房并取得了登记。
被告人吴某辉向其下线唐某等人以每份人民币6000至1万元一单的价格出售《税收完税证明》。被告人吴某辉每份从中赚取1000至3000元的差价,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20余万元。
被告人周某满以每份人民币6000至1万元一单的价格向房产中介和无购房资格者出售《税收完税证明》,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3万元左右。
被告人石某林以每份人民币6000至13000元一单的价格,向无购房资格者出售《税收完税证明》,每份从中赚取500至2000元,共计非法获利2万元左右。
被告人唐某以每份人民币5000至1万元一单的价格,向无购房资格的购房者向无购房资格者出售《税收完税证明》 ,每份从中赚取1000元,共计非法获利1.3万元左右。
被告人肖某维以每份人民币1.1万至1.3 万元一单的价格,向无购房资格出售《税收完税证明》,每份从中赚取2000元左右,共计非法获利2万多元。
被告人易某以每份人民币1.2万至1.5万元一单的价格,向无购房资格的购房者出售《税收完税证明》,每份从中赚取2000--4000元左右,共计非法获利2万元左右。
被告人吴某以每份人民币1.3 万元至1.5万元一单的价格向无购房资格的购房者出售《税收完税证明》,每份从中赚取1500至2000元,共计非法获利8千元左右。
天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仁、周某等9人在明知长沙市人民政府为了稳控房地产市场,出台了限购房屋政策,为了牟取暴利,仍共谋联系下线,伪造、买卖完税证明,打印出的230份虚假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中,80余人凭此购房并取得了登记。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还扰乱了市场济秩序和长沙市政府调控房价的政策,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响影,属于情节严重。
被告人杨某仁、周某明知自己无权制作、买卖国家机关公文,仍为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员伪造《税收完税证明》并买卖交易,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告人吴某辉、周某满、石某林、唐某、肖某维、易某、吴某买卖伪造的《税收完税证明》,其行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
天心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仁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周某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吴某辉、周某满、石某林、唐某、肖某维、易某、吴某犯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十一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一至两万不等罚金,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