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概念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世界上最古老、同时最严厉的刑罚之一。是依据法律相关规定,行刑者基于相关权力,剥夺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
对罪大恶极、严重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予以坚决镇压,严惩罪犯者、威慑和教育有犯罪企图者,保护合法居民的各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以及人类伦理道德底限等方面,拥有特殊及重要作用,其效果也非常显著。在各类私有制度社会,作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它必然将像法庭、监狱、警察等国家机器一样,拥有长期的存在合理性。
早在文明开始之初便有死刑,但至今过半国家都已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除死刑。仍然保留死刑的有中国、美国、日本、新加坡等75个国家,发达国家中有美国、韩国(仅保留,实行极少或未实行)、日本和新加坡仍然保留死刑。
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谋杀”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
在我国的《刑法修正案》9中:执行死刑条件由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发生重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如故意杀人,绑架,抢劫,强奸,贩毒,等危害国家刑法都有可能会执行死刑。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保持着死刑,我国刑法也一直保留着死刑。
我国死刑的规定
目前适用死刑的罪名(不同国家以其具体规定为准):蓄意谋杀、严重的故意伤害、强奸、暴力抢劫、劫持、绑架、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情节极其严重的各类普通刑事犯罪、数额巨大的贪污受贿等。
在中国,死刑分为死刑并缓期2年执行(死缓),与死刑并立即执行两种死刑判决。
目前按国际惯例不适用死刑的人群:实施犯罪时未成年的人(中国为18周岁)、审判时怀孕的女子、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人等。
中国法律规定,犯罪时年满18周岁的罪犯适用死刑,年满75周岁以上的罪犯一般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我国现行刑法对死刑的罪名共有68种,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还不能取消死刑,主要的原因是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绝大多数中东和北非国家都强烈地反对废除死刑,甚至仍在不断地扩大死刑的适用范围。这些国家的刑事政策与他们的宗教信仰是紧密相连的。沙特严格遵照1300多年前的《古兰经》,因而在执行死刑方面往往带有明显的原始部落或部族争斗色彩。据大赦国际组织称,中东地区不少国家仍保留有某些残酷的死刑方式,比如沙特的斩首,伊朗的石刑(即用乱石砸死犯人的刑罚)。该组织还称,沙特是世界上被执行死刑人数比例最高的国家。
废除死刑比较早且发展较快的国家,大多是经济发展比较早或者快的国家,由于他们的经济、文化已经发展到了一定的程度,社会不公平的现象相对比不发达国家要少一些,因此,废除死刑不会影响他们的社会稳定和进步,因而,他们往往成为废除死刑的急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