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死刑辩护的律师,应从哪些方面作为自己辩护的重点呢,笔者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方面来把握。
一、被告人是否有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这是一个辩护律师在接案时首先应该注意的问题。比如自首、立功、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未遂等。但特别要注意,因为现行的法庭审理很少有公安机关的人参加,因此公安机关的到案证明也就成了认定自首的关键。另外未成年的问题,因为有些农村是按照农历上的户口,这时认定未成年时要注意这方面的证据。
二、被告人是否有酌定从轻或减轻的情形。主要有退赔赃款、民事赔偿、悔罪表现、积极坦白罪行、初犯等。
三、伤害类犯罪的被害人是否有过错。
四、口供是否有刑讯逼供的情形。
五、证人的证言之间的矛盾点。
六、是否有必要对鉴定结论进行重新鉴定。
七、书证物证的原始性。
八、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办案程序是否违法。
现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死刑的辩护一般都流于形式,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市的死刑案件中,虽然按照规定必须有律师介入,但是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律师辩护是由法院指定的,而非被告人家属委托的。本律师对中国的法律援助不发表评论,但现实的情况是,法律援助只是走过场,律师接一个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中心支付象征性的办案费500元,致使很多辩护律师连案卷都无法复印(因为一般法院的复印费都非常高),更别说能很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