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1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职务犯罪审判白皮书(1995-2018)》(以下简称白皮书)。北京市一中院从1995年建院至今,共审结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802件,先后判处罪犯2306人,判决没收赃款物、追缴经济损失共计折合人民币66亿余元,审结中央交办的大案要案20余件。
一、审理省部级以上职务犯罪案居全国中级法院之首
北京市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陆伟敏介绍说,北京一中院先后审理了多起“首例”职务犯罪案件,如首例副国级官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受贿案,首例省部级官员因单个渎职罪名受到审判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李达昌滥用职权案,首例我国通过司法协助缉捕并引渡回国的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李化学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被称为“全国商业贿赂第一案”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受贿、玩忽职守案等。
白皮书显示,23年来,北京市一中院审理的省部级以上高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案件22件,数量居全国中级法院之首。
二、小官”涉贪最多,时间跨度长
白皮书显示,科级及科级以下的“小官”是涉及职务犯罪的主要群体。在法院审结案件的被告人中,科级及科级以下的1756人,占被告人总数的76.15%;处级421人,占被告人总数的18.26%;司局级107人,省部级以上的22人。这些“小官”虽然级别不高,但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容小视。
另外,职务犯罪案件犯罪时间跨度长。被告人犯罪的时间跨度为5年以内的1766人,占被告人总数的76.58%;5至10年的432人,占18.73%;10年以上的108人,占4.68%;犯罪行为时间跨度平均为7年,最长的22年。犯罪时间跨度最长的是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处原主任李柱,公诉机关指控,李柱于1989年至2011年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犯罪时间跨度长达22年。
三、贪官心态失衡情况普遍
白皮书分析称,职务犯罪案件的被告人普遍呈现出三种心态:变相补偿心理,部分领导干部因升迁无望,极易对其拥有的权力、地位与经济收入不成比例的现状产生不满,从而意图通过职权获取非法利益,获得心理补偿;为权力丧失做准备的心理,部分领导干部临近退休,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想法、为离职后积累财富的想法和利用职权及时行乐的想法,都促使其利用职务谋取非法利益;侥幸从众心理,认为身边存在通过权力“获取”财富未受惩罚的现象,从而产生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违法攀比。心态失衡后,往往导致放弃对自己的要求,极易沉溺于某些“烧钱”的兴趣爱好,甚至沾染赌博等低俗“癖好”。
四、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部门和岗位是频繁涉案的“重灾区”
一些领域,甚至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关键领域,出现了多人涉案的“塌方式”贪腐枉法。有的机关、单位甚至出现了大面积贪腐问题,往往是“拔出萝卜带出泥”,查处一个案件牵出一窝人。
在一中院审理的案件中,涉及村镇等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97件,案发时间在2010年之后的多达68件,8年里审结的案件占到了20多年间审结该类案件的70.1%。“村镇等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明显增多,这种趋势基本与北京不断加快的城市化进程同步,农村等基层依托城市发展,土地等资源得到了充分的开发利用,成为新兴的社会财富集中地,基层人员也成为"易感人群"。”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部门和岗位也容易成为职务犯罪的“重灾区”。
五、权力过于集中、缺少必要制衡是犯罪重要成因
白皮书剖析职务犯罪成因时也指出,权力过于集中,缺少必要制衡。一方面,一些非常重要的权力集中在少数单位,有的单位对于数十亿元甚至上百亿元的项目,同时负有立项、实施、监督检查等职能;在单位内部,权力也过于集中在个别部门,如一些单位的“计财处”就集中了单位财务从计划、执行到监督的所有权力;还有一些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中,“一把手”专权,无视“人财物”制度的现象突出。
另一方面,一些单位、部门的风险防控制度先天不足,执行的刚性不强,对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既有制度形同虚设,难以形成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衡。
六、首次实施职务犯罪行为 35岁至45岁人群比例最高
被告人首次实施职务犯罪行为时,35岁至45岁人群比例最高。其中,55岁以上的为179人,占被告人总数的7.76%;45岁至55岁的707人,占30.66%;35岁至45岁的866人,占37.55%;35岁以下的554人,占2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