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欢迎您访问湖南刑事辩护律师网
法律咨询 - 死刑辩护 - 毒品犯罪 - 刑事案例
首页
法律咨询热线
刑事专题
死刑辩护 | 缓刑适用 | 故意伤害 | 盗窃犯罪 | 诈骗犯罪 | 贪污受贿 | 无罪辩护 | 故意杀人 | 抢劫犯罪 | 强奸犯罪 | 挪用资金 | 职务犯罪
敲诈勒索 | 毒品犯罪 | 涉税犯罪 | 危害公共安全 | 交通肇事 | 货款诈骗 | 非法经营 | 滥用职权 | 其他专题
来访路线、在线咨询、在线QQ 来访路线 在线咨询 在线QQ
首席律师冯晓辉致辞
法律咨询热线
法律咨询热线 电子邮箱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刑事程序 > 审判阶段

审判阶段
被害人能对刑事判决部分提起申诉或抗诉吗?
作者:     人气:     日期:2018-12-19 15:05:12      
【打印】 【关闭】

被害人是否具有上诉权,要根据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加以区分确定。

一、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及其家属对刑事判决部分并没有上诉权。

1、对于刑事部分,仅被告人及辩护人有上诉权,受害人并没有上诉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这里的“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并不包括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其潜台词含义就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被害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刑事部分没有上诉权。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提出上诉的,须征得被告人本人同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被告人辩护人、近亲属对刑事判决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上诉,但必须征得被告人本人同意。在实践操作中,被告人有聘请律师的,由律师就上诉问题到看守所征得被告人同意。然而,对于没有聘请律师,而被告人近亲属希望上诉的,存在一个现实问题:“审判阶段,被告人家属并不能会见被告人,因而也不具有征得被告人本人同意的现实可能性,因此,此种情况下,一般是被告人家属提交上诉状,由法官去征得被告人的同意。

二、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及其家属对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三、刑事自诉案件,被害人以自诉人的身份出现,享有完全的上诉权。

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一般也是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自诉人享有上诉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四、对于判决中的附带民事部分,被害人及其家属处于原告地位,享有上诉权。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跟普通的民事诉讼没有实质差异,只是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提起,一并审理。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处于民事原告地位,对民事部分不服,可以提出上诉。

#
返回首页 | 业务范围 | 刑事动态 | 首席律师 | 刑事程序 | 收费标准 | 联系方式 | 后台登录
湖南刑事辩护律师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路万达广场C2栋17楼 微信咨询:dadatuo 电话:13873199872
您是本网站第位访问者!湘2CP备12004941号
湖南刑事辩护律师网 声明:本网站属公益性法律咨询及普法网站,如部分转载文章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告知本站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