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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工委解释为什么刑法修改和刑事诉讼法修改节奏不同
作者:     人气:     日期:2012-5-8 19:3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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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8日(星期四)16时45分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就“刑事诉讼法修改”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中央电视台和中央网络电视台记者:

我们知道刑法这些年来可能通过修正案等不同的方式进行了一系列的补充,通过这些补充使得刑法体系和一些法律机构上得到了不断的完善。但是您也提到了,15年来刑事诉讼法一直没有修改过,我想问的是在这15年过程中,刑事诉讼法这样的发展,到今天这样的修改应该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目的?最后我们的目的是在哪里?

郎胜:

刑法的修改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他们的节奏不太一样,为什么不一样?刑法作为实体法,它更多的是针对社会当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的问题及时作出反映。比如说,我们的刑法是1979年制定,1997年全面修订的。1997年以后,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与此同时,我们也不断的面临一些新的情况和新的挑战。比如说,在1997年制定刑法的时候,我们有些问题没有预见到,有一些问题即便预见到,我们缺乏对这种问题认识的经验,比如刑法修改后不久就发生了亚洲金融危机,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出现了一些新的犯罪是我们过去没有面临的,没有见到过的。这些犯罪出现了,它要求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迅速作出反应来维护社会秩序。

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对刑法作了修改补充。当然,除了1997年金融危机,还有最近遇到的世界性金融危机。除此之外,在这短短的几年里面,我们迅速地进入了工业化和信息化时代,有些犯罪是在过去的时候无法认识的,比如在信息领域方面的。再比如市场经济从刚刚开始创建,90年代初,一直到现在我们发展得比较完善,有好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犯罪,在当时我们也缺少对这些犯罪的规律性的认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些犯罪出现以后就要迅速反应,所以这些年当中一共制定了八个修正案和一个决定,及时对刑法作出调整和补充,从实体上把一些禁止的行为加以明确的规定,把一些需要惩治的行为加以明确规定。但是程序上,相对来讲需要比较稳定,就是出了问题怎么处理,它需要有一个比较稳定的、被大家熟悉的程序,老百姓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自己应该去告状、在什么情况下应该按照什么程序去走。

当然,在这些过程中,由于我们国家发展快,我们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法制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和要求更高。在这种情况下,也需要循序渐进地、从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出发,不断地对现有程序加以完善,当然这两者在程序上也许是不一样的,但是目标是一样的,就是最终追求司法公正,来维护社会的稳定,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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